近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及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再婚老年人可以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权属及处分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发生纠纷时,依照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云南省的这一修订草案再次引发社会对老年人再婚问题的关注。受法律保护的老年人婚姻自由,在现实生活中的情况究竟怎样?
随着社会进步,老年人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但是“黄昏恋”依然是一个存在争议的话题。
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黄昏恋”面临哪些阻力?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如何保障?《法制日报》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独身老人难再婚
在北京市朝阳区的福怡苑小区,记者采访到一位老人,他不愿透露自己的姓名,只说自己姓金。
金大爷今年80岁,老伴在7年前去世。
“我有两个儿子、1个女儿,他们都挺孝顺。前些时候,我们还在一起过了端午节,一起吃了粽子呢!”金大爷向记者说起和子女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时,脸上总是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金大爷年轻时是北京一所民办学校的老师,退休之后和子女分开住。
如今,金大爷很为自己的子女感到自豪,“他们都挺有出息的,每年还买这买那带回来过年。大儿子在天津上班,在那里买了房,去年当爷爷了;二儿子在上海,娶了上海的媳妇;小女儿就在北京,也找了个不错的人家”。
拿着退休工资,每个月还有子女定期的养老费,金大爷说,“我每天不愁吃喝不愁用,也不用孩子每天都陪在身边,就想能找个老伴,一个人确实很麻烦”。
金大爷说,他曾有过寻找另一半的想法。“之前我找过,邻居也帮忙物色过,其他都挺好,唯独我的3个孩子不同意,可以说是坚决反对。我自己有比较严重的风湿,而且有一点轻微的老年痴呆,我去医生那里检查过。现在,我想找个人在身边做做伴,相互照顾也好”。
记者问金大爷,“为什么不和孩子们一起住呢?他们也都安定下来了”。
“我自己有房有退休工资,为什么还要去‘啃年轻人’呢?而且我都这么老了,不愿意出北京。我的几个孩子都是快要当爷爷奶奶的人了,他们也是跟孩子一起住,我要是一去,不是增添了他们的负担吗?孩子们都不容易,自己能解决的就不麻烦他们。”金大爷回答。
记者接着问金大爷,“找保姆或者家政公司照顾怎么样,有没有想过”?
“不是不行,是不方便。很多家政公司不敢接照顾我们这些老年人的业务,特别是像我这样七八十岁的,万一我们哪一天挺不住走了,他们也不好跟家属交代或者解释,怕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我一个人在家,就算家政公司的保姆在我家里拿走了什么值钱的东西,我也不知道啊,这不就是引狼入室吗?”金大爷说。
“为什么不选择去敬老院呢?和其他的老人一起颐养天年也不错。”记者问道。
“不是很想去敬老院,那里环境不好,而且每个月花费的钱也不少。我还是希望比较独立的生活。我自己每天就是看看报纸、做做饭、写写字,生活很单调。”金大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