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被精神病”突出表现为不应收治的个人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医院停留隔离治疗,病院只对付出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时代没有任何纠错机制,赞叹、申诉、起诉无门。“该收治不收治,不应收治被收治”是目前精神卫生范畴具备的两大问题。360度健康网
为表示次第公正,守护当事人合法责任,《诠释》规则,关于胁迫医疗案件,绳尺上应当休庭审理,只要被要求人、原告人的法定署理人乞求不休庭审理,并经群众法院检查批准的,可以不休庭审理。并规则不管是否休庭审理,都应当会晤被要求人,经由与其直接接触、交谈,了解其精神状况,进而作出正确决定。
关于被要求人请求出庭的状况,《诠释》规则,群众法院经检查其身体和精神形态,以为可以出庭的,应当答应。出庭的被要求人,在法庭考察、狡辩阶段,可以公布观念。
《诠释》还明确了胁迫医疗的复议次第,被决定胁迫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支属对胁迫医疗决定不平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群众法院要求复议。复议时代不进行施行胁迫医疗的决定。对不平胁迫医疗决定的复议要求,上一级群众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